hello大家好,我是大学网网小航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,石秀与杨雄矛盾(杨雄案石秀的一份)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张未然
电视剧《水浒传》剧照
《水浒传》中,前有宋江杀阎婆惜,后有杨雄杀潘巧云。需要注意的是,前者是妾,而后者是妻。那么,杀妻和杀妾的法律评价有哪些不同呢?依宋律:“诸殴伤妻者,减凡人二等。死者以凡人论。殴妾折伤以上,减妻二等。若妻殴伤杀妾,与夫殴伤杀妻同。过失杀者,各勿论。”丈夫欧伤妻子,得减凡人两等,殴而致死的,以凡人论,合绞、用刀刃或故意杀害妻子的,则斩。
杨雄知道了妻子的奸情,愤而将其杀死,采取的是一种鱼死网破的态度,这是最具有破坏性,也最不理性的一种做法。与之相较,宋江知道阎婆惜与张文远的奸情,但是宋江对此并没有表现的失去理智,他之所以杀死阎婆惜,和阎的这段奸情毫无关系;即便武松知道了武大死亡的真相,也并没有立刻选择复仇,而他首先做的,是诉诸于官府的救济。由此,和其他好汉相比,杨雄原本就欠缺一个理性人的特质。事实上,按照当时的制度,杨雄有充分的途径和选择,来妥善处理好这件事。
第一种方案,按照“七出”的规定,杨雄可以选择休妻。淫乱构成休妻的法定理由。瞿同祖先生在《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》指出:“淫乱足以紊乱血统,神不歆非类,自更不为夫家所容,所以构成重大的离婚罪,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律其他条件有三不去皆不出,独奸罪不能援用此例。”如此,杨雄可以合法地结束这段令他感到耻辱的婚姻,这其实是一种最优的选择。当然,这样一种处理方式,在江湖好汉的眼里,会折损自己的英雄气概。
第二种方案:在相应条件成就的前提下,杀死奸夫裴如海。须注意,如果杨雄得知妻子的奸情,愤然拿起解腕尖刀,去寺庙里找裴如海搏命,那么,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,杨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。这里的“条件”,就是指利用潘巧云、裴如海两人的偷情方式,依据法律制度本身的规定,择机行动,既能达致目标,也能全身而退。
第四十五回,石秀将潘巧云、裴如海的偷情方式,详细地告知了杨雄:“我近日只听一个头陀直来巷内敲木鱼叫佛,那厮敲得作怪。今日五更被我起来张时,看见果然是这贼秃戴顶头巾,从家里出去。”基于此,杨雄完全可以预先潜伏在家,杀死前来偷情的裴如海,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按照《宋刑统·贼盗律》“夜入人家”条:“诸夜无故入人家者,笞四十,主人登时杀者勿论。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,减斗杀伤二等。其已就拘执而杀伤者,各以斗杀伤论,至死者加役流。”夜间无事,擅自进入他人之家,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。在此情况下,户主把擅自闯入者杀死,不予犯罪论处。如果户主事先知道擅入者并非侵犯,比如迷路误入、或醉酒昏迷、乃至妇女、老小、疾患等根本不具有侵犯能力,而将其殴伤或致死,此种情况须承担相应的责任。那么,问题在于,像杨雄这种情况,他预先知道裴如海前来偷情而将其杀死,是否要承担责任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
该条之下,又有“设问”:“设问:外人来奸,主人原已知情,夜入而杀,也可以勿论吗?回答:律设听杀规定,为防侵犯歹徒,假如原知奸情,终归法所不容,但是夜间擅入人家,理或难辨,即使知其所犯,仍不失为罪人。如果杀死而加罪,是会助长侵暴行为,立即杀许,理应适用。况且律定知非侵犯而杀伤者,还减斗杀伤二等,即使明知是侵犯而杀,依律自当勿论。”
由此,针对裴如海和潘巧云的奸情,这一条说得足够清楚。裴如海夜入民宅,杀死勿论;在杨雄预先知道其奸情,提早准备,等裴如海夜入而杀,也勿论。在当时的舆论环境里,如果杨雄选择这样一种处理方式,这几乎就是壮举,既能雪耻,保全了“好汉”的名誉,又在法律的庇护下全身而退。但凡杨雄知道这个法条,实在没有理由作出其他的选择。
由此,面对妻子的不忠,摆在杨志面前有三种选择:一是休妻,二是在条件成就下杀死裴如海雪耻,三是滥杀潘巧云。比较的结果,第三种方案,也就是杨雄选择的方案,是最失败的。杀死一个女性,并不能为自己的英雄形象增添一丝光彩,其外在效果甚至是折损的,更为严重的是,他的这一非理性选择,彻底改变了他一生。
钱钟书先生的《围城》里,方鸿渐一生的命运曲折,全因为他认识了一个叫赵辛楣的人。可以说,赵辛楣就是方鸿渐的一座“围城”。而与之相似的,在很大程度上,石秀也是杨雄的一座“围城”。石秀的江湖绰号叫“拼命三郎”,听起来很有些非理性的味道,而事实上并非如此,石秀是非常有心计的一个人。小说里就说他“心雄胆大有机谋”,他的“机谋”,不仅仅反映在智杀裴如海这件事情上,更主要的是表现在他对杨雄命运的深刻影响。
第四十四回,甫一见面,杨雄正被当地的几个泼皮无赖缠斗,无法脱身,石秀见状,仗义相挺,帮助杨雄将无赖打跑。这一幕场景,似乎隐喻了杨雄在以后的生命旅途上,遇事都离不开石秀,非石秀出手相助不可。而后者的相助,在仗义的表层下是隐藏了机谋的。
我们清楚,在结识杨雄前,石秀已经认识了戴宗、杨林,并表达了自己对梁山生活的羡慕和向往。那么,在智杀裴如海后,石秀完全可以一走了之,凭借着与戴宗、杨林的一面之交,去投奔梁山:一来石秀已经证明了自己的清白,杨雄也已然明白了真相;二来杀死裴如海,也消除了杨雄面临的潜在风险,兄弟之情已经情至意尽。然而,石秀并没有这样做,相反,他强力要求杨雄将潘巧云诱骗至人迹稀少的翠屏山,同后者进行当面对质,及至三人见面,石秀一再要求潘巧云当着杨雄的面,把同裴如海通奸的事实细节性地描述出来。
正是在石秀的一再逼迫下,潘巧云如实地“供述”了自己与裴如海通奸的事实,即便杨雄不是所谓“好汉”,在这种特定的情境下,要避免一时冲动酿成悲剧也是万难。至此,我们有理由推断,翠屏山血案,从头至尾都是石秀导演的,从而直接促成了杨雄作为杀妻犯的事实,彻底断绝了杨雄在体制内生存的后路。除了跟着石秀一起上梁山,杨雄别无选择。由此,杨雄其实就是石秀上梁山的一份“投名状”。
本文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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