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常生活中,人们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经常会遇到“定金”和“订金”这两个概念。虽然它们只有一字之差,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着本质的区别。
定金是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,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而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,则应双倍返还定金。因此,定金通常不能退还,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。
订金则不同,它实际上更像一种预付款项,并不具备担保性质。当交易未达成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退款时,订金应当予以退还。订金的使用更加灵活,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以及具体情境下的处理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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